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王錫松)近日,經市政府同意,我市民政、財政部門聯合發文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現行的每人每月465元提高到505元;全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現行的每人每年3015元提高到3470元。新標準自2017年10月1日起執行。
文件要求,各縣區要將新的保障標準及時向社會公布,配足配套城鄉低保資金,認真組織好提標后的資金發放和補發工作,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保障對象的動態管理,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納入保障范圍,健全“保障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工作機制。據了解,我市自2015年以來已連續三年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至2017年第三季度,我市2017年度農村低保保障人數117321人,支出資金32043.76萬元;城市低保保障人數29061人,支出資金10179.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