艱難的采訪:“搞不展”的“管理權”
街頭霓虹燈殘缺不全,影響著安康的城市形象,而霓虹燈亮化到底歸誰管理呢?記者采訪時頗費周折。
5月28日下午,記者撥打了漢濱區城管局的電話,接線工作人員稱,他們只管理店面裝修時產生的建筑垃圾和廢料,門頭牌匾上的霓虹燈應該歸工商部門管理。記者致電漢濱工商局商廣科,一工作人員稱,門頭廣告原來由商廣科登記,現在國家將這項審批取消了,不再進行登記了。隨后,記者又來到市住建局,接受采訪的市容辦兩位工作人員稱,他們只管理戶外大型廣告,門頭牌匾從2011年后交由雙創辦各片區指揮部監管。5月29日早上,記者又專程到市雙創辦,城管組的三位工作人員說,雙創辦下設片區指揮部,主要是為了及時發現問題并呈報給主管部門,他們只起協調作用,沒有直接管理權。
那么,霓虹燈到底歸誰管理呢?為此,雙創辦一工作人員在網上查詢后說:“城區霓虹燈是戶外廣告或門頭牌匾,歸住建部門審批監管!”并發現市住建局網站公布的《安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和內設機構規定》中有:“負責街景改造和中心城市戶外廣告、門頭牌匾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同時,記者在他們提供的雙創指揮部《安康中心城區鞏固提升創衛成果非法廣告綜合整治工作方案》中也看到有:“市住建局負責整治規范城區戶外廣告、門頭牌匾設置管理”的責任分工。但問題是霓虹燈出現“殘缺”這一“細節”,該歸誰“監管”,記者轉了幾圈也沒有“搞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