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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當優先選購政府采購名錄中的國產計算機設備。如需選購進口計算機及配套設備時,要選購經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檢測和批準的計算機及其設備。2.要隨機選購,不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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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堅持黨委統一領導保密工作的原則。第二, 保密工作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第三, 保密工作屬地管理與系統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第四, 堅持依法行政依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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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將涉密計算機及網絡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 2.不得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優盤等移動儲存介質。 3.不得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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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線、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必須采取保密措施。并不準使用明碼或者未經中央有關機關審查批準的密碼傳遞國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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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不準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掛號信、郵政快件、特快專遞等屬普通郵政,用它們來傳遞國家秘密是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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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毀秘密文件、資料前,要清點登記,捆扎結實,裝入袋中,或有苫布覆蓋,并有押運人員坐在車上。對押運人員要加強保密教育,切實負起責任,防止途中丟失。文件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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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復印的秘密文件、資料要建立嚴格的審批、登記,送閱制度,并和正本文件—樣,閱辦后按規定立卷、歸檔或清退、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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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機關或本機關制發的“機密”、“秘密”級文件,需要復印時,可由本機關主管領導同志或其指定的負責人審批,但要嚴格控制復印數量,并和原文件—樣進行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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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密”文件和發文部門規定不準翻印的文件,不得自行復印;工作中確需復印時,必須經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其上級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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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第十八條規定,對絕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非經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2)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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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務院1979年8月在批轉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外交部、公安部《關于在對外活動中加強保密工作的請示報告》的通知中,給國家工作人員規定了十條保密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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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按照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確定密級,不能違反這個規定而任意確定為國家秘密或任意確定密級。因此,那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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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應由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標明密級。對“不明確事項”和“有爭議事項”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的密級,由提出申請的機關、單位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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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爭議事項”是指因各有關《保密范圍》的規定不一致,而在確定是否屬于國家秘密或屬于何種密級問題上產生爭議的事項。在定密時遇到“有爭議事項”時,應逐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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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確事項”是指在有關的《保密范圍》中未作明確規定而又符合《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的事項。在確定密級工作中,發現“不明確事項”的機關、單位,無相應確定……